迅速抢占财富特权 代理商的九大商务权益 诚邀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网络、具有市场执行力、驾驭力的社会精英问鼎代理宝座,共享独特渠道,共做黄金生意。为鼓励、支持首批代理商,以建立示范效应,孵化整个市场网络平台,首批代理商享有总部特别规定的如下九大经营特权:
1、区域经营保护权 代理商确立后,总部不能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并扶持发展经销商,确保差价,返还代理商。
2、现金补贴权 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发展分支渠道,收取相关的经营资格准入费用,如品牌授权费或品牌权益金等以作为总部提供的现金补贴。
3、经销发展权 代理商拥有在所辖区域内独家发展经销商及辖区代理商的权利,代理商发展经销商及辖区代理商必须向总部报批,以利于总部了解市场,加强市场宣传、推广和管理的执行力度。
4、商品自营权 代理商可开办自己的自营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同区同价”)。
5、商品“零”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总部将及时、快速、准确地把商品直接发往代理区域指定的店铺,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商品。
6、分享广告策应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同意代理商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如:营销理念、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一站式超低价位供货权 同样省级、同样市级代理的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均由总部垂直管理,即一对一的代理政策,一站式,无中间环节,最低价位供货。
9、产品利润差价权 总部制订全国统一的价格政策。但是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允许代理商在总部指导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微调(须报请总部备案,并经总部批准),从而享有自治价格权,以便获取最大限度的产品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