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许 经 营
一、受许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许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2、受许人若为合股经营则股东应在各方面意向、意见上能达成一致;
3、合作期限为五年;
4、受许人拥有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且无经济纠纷。
二、经营场所的确定
1、受许人在受许地购买或租凭适用于餐饮要求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
2、特许人进行实地考察,以确定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经营要求,该项费用由受许人承担;
3、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在装修及主要材料的使用上必须符合特许人的要求;
5、经实地考察,该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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