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三)
关键词:新京报,浙江在线,非法转载,维权官司,权益侵害
新京报的痛苦源于杭州中级法院的一纸裁定。新京报认为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把此案起诉至杭州中院。但杭州中院裁定称,此案“不宜合并审理,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新京报社若要“讨回自己的权利”,还得再经历7706场甚至更多的官司。

  “这导致很多报社不情愿打这样的官司,听之任之者居多。”上海市文汇新民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富敏荣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状告世界经理人网站,虽然海淀区法院判决网站败诉,但是仅仅得到3200元赔偿,不足索赔数额的三分之一。

  所以,新京报遭遇的诉讼尴尬并非孤例。新京报人士介绍,还有多个地方门户网站涉嫌侵权,甚至涉及文章数量“也达到数千篇”。此次涉诉的浙江在线亦是浙江官方的门户网站。

  相对于两年前对“TOM”网的胜利,此次曲折也被新京报内部人士认为,“不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

  而浙江在线方面却认为新京报不近情理,“媒体网站之间交换使用稿件,是大家基本认可的不成文惯例,新京报此举实在有些不合情理”。

  浙江在线办公室主任吴小龙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转载新京报的稿件,“因为它是属光明日报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党报集团之间,包括转载子报的稿件,都一直是默认互换原则”。

  所谓的“默认互换原则”也让众多地方门户网站能够为自己开脱。因为这些地方门户网站的背景基本属于“当地党报集团下辖网站”。

  此前,新京报不断向众多侵权网站传真律师函,而这些地方门户网站的态度最让新京报难堪——这些地方门户网站多拒绝给予任何形式赔付。

  路在何方?

  关于如何维权,报界在2005年网站广告营收首次超越纸媒之后,便始终没有停歇。

  2005年10月,全国二十多位都市报的老总齐聚南京,发布《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界联合起来,改变报纸沦落至为门户网站“打工”的地位,提高传统媒体对商业门户网站的议价能力。

  “发表宣言之后,报业联盟的设想也基本等于胎死腹中。主要原因还是实际操作有难度。”律师富敏荣称。

  媒体所凭借的依旧是国家统一的转载稿酬标准,这也让业界认为“不合时宜”。蒋志培说:“萝卜白菜都涨价了,但是转载稿酬标准还停留在1990年代初的水平。”

  而这“不合时宜”的标准,却也被浙江在线方面认为是“对方在漫天要价”。“现在最重要的或许不是案情,而是态度,对方的漫天要价,本身就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吴小龙曾表示。

  纸媒弱势、网站有理的格局之下,报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为很多人寻思的“另一根救命稻草”。

  2008年10月成立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我国惟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该组织也因为代表作者诉“google”网站非法盗版而获得关注。

  据该协会人士透露,协会正在酝酿成立“报刊网络维权监管中心”,监管各类文字作品被网络转载使用情况,以便帮助权利人追讨稿酬。

  然而该协会成立尚早,所吸纳的会员数量有限。亦有法律人士对集体管理存在担忧,“有政府背景的维权组织的办事效率,未必能够应付报业的全部需求”。

  多名报业人士称,“加强立法,行业结盟,集体管理”只停留在长远构想,个体诉讼仍是现阶段的无奈之选。

  此次涉诉的新京报执行总编王跃春则撰文称:“我们必须首先对这一潜规则说不。所有人都应形成共识:这就是不劳而获,这就是‘偷’,这就是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