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证件
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2、提出申请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3、填写表格
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通过初审
4、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5、通过评审
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6、办理贷款
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