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资源产品合理涨价的方法
关键词:资源产品,合理涨价,资源行业,竞争化、市场化
涨价虽有理,但须涨之有道。笔者认为,在资源行业全面竞争化、市场化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在面对资源行业的涨价提议,所确定的最终价格决策过程必须要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除了涨价诉求方之外,还至少应该包括:资源定价主管部门、资源下游主要行业协会、公众消费组织及代表、财政补贴分配部门等。

    近期,国家电监会向国务院提请加快电价机制改革步伐,预计会提高电价。

  8月CPI涨幅回落,为资源定价体制改革迎来时间窗口,电价率先而动。国家电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可能在今年上调电网

  销售电价。电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建议加快电价改革步伐,促进合理电价机制形成。

  资源定价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下一步经济领域改革攻坚的重头戏,但这一改革的推进却始终纠缠于矛盾之中。一方面,国内基础资源定价偏低问题由来已久,导致工业生产资源浪费严重,企业不愿技术升级;另一方面,相关改革却始终无法避免有关市场定价机制的质疑,即享受国有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否保证其市场定价权力的合理性。此外,从当下具体情况看,所谓的资源定价体制改革,最终的实际表现就是“涨价”,当前消费物价绝对值仍处历史高位,水电油等生活必需品再度涨价,可能的社会负面冲击绝不容小视。

  从长期国民经济发展看,资源价格理顺是必然,但是从具体操作看,单纯针对终端的“涨价”取向却并不足取。若无相对合理的定价机制、相对平衡的话语表达渠道和公平的成本分担制度,以单纯涨价为目标的资源定价体制改革就不得不再稍作耐心等待。

  事实上,在资源定价的问题上,产业内部系统的利益表达渠道从来都是畅通的。相关例子信手可得:每逢成品油价格被低估,“油荒”问题就会席卷全国;煤炭价格上涨之后,电力生产企业的储煤规模立即下降,甚至以仅有数天电煤储量来威胁供电安全。时至今日,类似的问题再度出现,电力主管部门几乎在CPI涨幅回落的第一时间,就提交了电价上涨的申请。

  笔者并不反对资源定价体制改革,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涨价的结果,而在于如何让涨价更合情合理。国内资源行业大多在事实上处于行政垄断地位中,并据此在多数情况下能够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就以南方电网辖下的广东电网公司为例,2006年利润120多亿元,2007年更高达142亿元,资产回报率高达11%,大大超过了国际上6%到8%的平均水平。不仅如此,国有垄断企业由于缺乏竞争,而没有主动消减经营成本的动力,因此其内部挖潜和承担成本上涨的能力根本无法准确测算。因此,以资源价格改革为旗号的涨价,完全有可能成为垄断企业转嫁成本的机会。

  涨价虽有理,但须涨之有道。笔者认为,在资源行业全面竞争化、市场化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在面对资源行业的涨价提议,所确定的最终价格决策过程必须要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除了涨价诉求方之外,还至少应该包括:资源定价主管部门、资源下游主要行业协会、公众消费组织及代表、财政补贴分配部门等。而在具体的数据测算环节,必须要引入公平的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合理的成本测算,并对于关键财务指标提供与国际同行的比较数据,以确定对于成本分担的合理比重。资源企业有要求涨价的权力,而公众和下游企业有对涨价质疑的权力。至少对于关键数据缺乏科学核算的任何涨价提议,公众都应该拥有直接的否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