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绩”是公务员考核的重点
关键词:德和绩公务员,考核重点,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
杨士秋表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扩大民主,改进考核方法。在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依法及时兑现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与约束的重要依据。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指出,公务员考核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将重点考核“德”和“绩”。
杨士秋说,公务员考核工作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严格年度考核制度,要创新方法,细化内容,量化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重点考核“德”和“绩”,是指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公务员“德”的评价标准;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杨士秋表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扩大民主,改进考核方法。在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依法及时兑现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与约束的重要依据。
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依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