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优势:
1、 区域经营保护权:
代理商确立后,总部不能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直营店。
2、 现金补贴权:
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发展分支渠道和加盟店,收取相关的经营资格准入费用,如加盟费或权益金等以作为总部提供的现金补贴。
3、 产品利润差价权:
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须报请总部备案),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
4、 自营权:
代理商可开办自己的自营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同区同价”)。
5、 商品“零”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总部将及时、快速、准确地把商品直接发往代理区域指定的加盟店,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商品。
6、 分享广告策应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 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同意代理商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如:营销理念、职工培训、方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 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
无论省级、省会城市、地级、计划单列市、特区等总代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均由总部垂直管理,即一对一的代理政策,一站式,无中间环节,最低价位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