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流程
经 销 合 同
表格编号:YW-2008-A100
合同方:福乐?(上海)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合同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指定乙方在特定区域内,作为其灯具商品之经营销售单位,双方协商:在诚信、合作、友好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共谋发展,双方同意遵行本合同各项规定。
一. 经销商品及型号:
二. 经销区域:
___ 省_ _ 市
三. 经销期间:
自_ ___年____ ___月___ ___日起
至_ ___年____ ___月__ ___日止。
四. 1)、经销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如需购买灯具作为样品所用,甲方按经销价格给予一次性7折优惠(购买灯具型号不限,样品灯具数量不得超过10套)
2)、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在第一个完整季度为市场调研及开发过程,自第二个完整季度开始乙方采购灯具套数不低于50套,第三个完整季度采购灯具套数应不低于100套,第四个完整季度采购灯具套数应不低于200套(E型产品除外,其它类型产品可以合计)。
3)、经销期间,乙方如完成上述销售任务,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制定次年的合作条款及销售任务,如乙方未能达到上述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 经销价格:各项规格之牌价、经销价、市场价见「附件一、附件二」。
六. 品质保证:依照「福乐 ?灯保固条款」执行「附件三」。
七. 订货与发货:
1. 乙方以甲方之「购销合同」方式向甲方订货「附件四」。
2. 甲方以电话通知乙方发货细节。
八. 技术服务:
甲方将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技术文件等方式提供灯具装置所需之一切必要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持,亦可应乙方要求,派技师赴现场从事技术服务,乙方同意支付因此所发生的差旅费及住宿费。
九. 甲方义务:
1. 保质保量供货给乙方。
2. 提供照度计算设计书。
3. 提供产品目录(数量另订)。
4. 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
5. 协助经销地区之市场营销活动。
十. 乙方义务:
1. 按每笔订单结算货款。
2. 采取一切必要有效之作为,全心全力开发福乐? 灯市场。
3. 配合甲方公布之营销方略及价格政策,并严格遵守。
4. 按甲方之要求,定期向甲方填报所需之市场统计报表。
5. 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不法之非诚信行为,如欺瞒客户、跨区销售及销售仿冒灯具等。
6. 乙方需对自己经手的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详情请见附件三]
7. 乙方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为非法人机构,须提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 工程保护:
1. 客户在接洽某项工程时,请与我公司联系,填写项目登记表「附件五」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经过考察,确定此工程无其它客户登记后,将给客户一个登记编号,并备案。我公司将全力扶持客户完成此工程,并禁止包括我公司在内的其它客户的介入。若客户接洽某项工程后却未填写项目登记表以便我公司备案,我公司对此工程则将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2. 在我公司充分告之客户某一工程已被别的客户登记后,此客户若仍坚持要接触此工程,则我公司将采取某些抵制措施,以保护原已登记客户的权益。
十二. 货款结算:
款到发货:乙方应将每笔订单之货款,划入甲方帐号,经确认无误后,甲方即安排汽运发货给乙方。
十三. 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120天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是否有竞争的任何个人、行业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十四. 保证金: 乙方需交纳给甲方区域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在同甲方的合作期间违返本合同的十条五项,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区域代理保证金.(乙方可以把保证金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初期购买甲方产品作为样品所需)。
十五. 合同解除:甲方违返本合同第九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违返本合同第十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六. 乙方为该区域的唯一经销商。(在合同合作期内)
十七. 争议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诚信,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任一方可以提请上海市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福乐?(上海)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翔路1793号 地址:
邮编:201106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章: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