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搜索结果不得提供盗版 音乐产品需报审查备案
关键词:音乐搜索,盗版,审查备案,音乐产品
受到网民热捧的“音乐搜索”将被纳入监管范畴。昨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对音乐搜索获得网络音乐的形式将进行审批,只有获得资质的企业才可以从事该业务。

    受到网民热捧的“音乐搜索”将被纳入监管范畴。昨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对音乐搜索获得网络音乐的形式将进行审批,只有获得资质的企业才可以从事该业务。

  《通知》称,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MV等。根据《通知》要求,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经营活动的,都必须是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单位所经营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据悉,目前音乐搜索和音乐下载是最热门的互联网应用,但因备受盗版困扰,网络音乐产业的不少收入被划入“灰色”范围,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官司缠身,产业无法顺畅发展。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昨天进一步表示,搜索引擎符合文化部《通知》中的监管范围,他表示未来搜索引擎提供的网络音乐搜索结果必须经过文化部审查,提供的链接必须是合法单位提供的合法音乐产品,不得提供未经审查的非法产品。

  今年年底前,网络音乐运营商和搜索引擎将要完成审查备案,届时网络音乐市场上将完成合法化,明年年初搜索引擎中提供的网络音乐链接将是合法网站的合法产品。

  昨天,长期提供“MP3搜索”业务的百度公司回应说,在一个更加规范的数字音乐环境下,互联网企业、音乐内容的生产者和全体网民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共赢,百度也一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