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贵阳市所属开阳县双流镇农民孙惠丰找到朋友刘某某,商量合伙成立贵州获丰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孙惠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占60%股份,刘某某占40%股份。当月底,刘某某借到50万现金存入贵阳市商业银行获丰公司筹备组临时帐户上,孙惠丰当天便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3天后,二人将50万现金取出还给借款人,孙惠丰拿出4.6万元作为利息和感谢费,交给刘某某转给借款人。
同年12月初,获丰公司正式成立后,便开始利用网上发布虚假供货信息骗取客户钱财。山东兖州市某公司在网上看到获丰公司发布的信息后,便与其签订总金额为34.4万元的无烟煤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获丰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无烟煤600吨。到2004年元月7日,兖州市这家公司按约支付定金及预付货款共14万元。
然而,获丰公司并无煤炭经营许可权,也无资金为对方组织货源。孙惠丰收款后,未将该款进入公司帐上。合同到期后,孙惠丰以车皮紧张为借口一直拖延。2004年4月中旬,在这家公司多次催款的情况下,孙惠丰退还6万元,将其余8万元货款占为己有。
2004年11月,温州商人应某某夫妇在阿里巴巴网上看到获丰公司发布的锌绽供货信息,于是找到获丰公司与孙惠丰洽谈。在贵阳东站货场,孙指着别人的锌锭欺骗应某某夫妇称这是给他们准备的货,骗取了对方信任。次日双方签订锌锭合同,应某某按约付货款23.9万元,孙惠丰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后隐匿。
应某某多次催货,孙惠丰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应某某便心生怀疑,于2004年12月向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孙惠丰很快落网。
据查,孙惠丰及其获丰公司以上述手法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仅一年时间便骗取客户预付货款、定金等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