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趋势现状深度分析(一)
关键词: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产业链,音乐版权
数字音乐是指在音乐的制作、传播及储存过程中使用数字化技术的音乐,其存在形式多为MP3、WMA等。服务提供商是数字音乐产业链的核心,连接上游的内容生产和下游的终端用户,负责数字音乐版权的交易和分发。

  (一)数字音乐

  数字音乐是指在音乐的制作、传播及储存过程中使用数字化技术的音乐,其存在形式多为MP3、WMA等。目前数字音乐主要包括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前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直接传输到电脑或其他数字储存设备的数字音乐;后者又被称为无线音乐,是指通过移动增值服务向手机用户提供的数字音乐。移动音乐包括下载的手机铃声、彩铃、IVR中的音乐收听、流媒体 (在线播放)以及整曲下载到手机中的音乐。其他的数字音乐还包括数字广播和数字电视上的音乐形式等。

  1数字音乐的产业结构

  服务提供商是数字音乐产业链的核心,连接上游的内容生产和下游的终端用户,负责数字音乐版权的交易和分发。当今主要的数字音乐市场就是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

  2数字音乐的发展现状

  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市场规模增长迅速。2004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从2003年的8亿元增长到173亿元。随着数字音乐市场发展的规范以及新技术对市场的促进(如3G的应用),根据研究机构艾瑞市场咨询发布的数据,2005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78亿元。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市场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远远小于移动音乐市场规模。

  (1)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2004年中国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为045亿元,通过互联网下载或收听音乐的用户占整个互联网用户的83%。2004年中国在线音乐用户为05亿人,比2003年增长了3158%。2005年用户的增长率比2004年有所下降,为26%,用户数增长到063亿人。随着2005年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盗版打击力度的加大,使用正版的在线音乐用户数量未来三年将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预计到2008年用户数将达到287亿人。

  (2)在线音乐SP类型和市场份额。国内在线音乐SP主要分为五类,包括唱片公司、专业音乐网站、门户网站、音乐软件和搜索网站,其中访问量最大的是百度MP3,专业音乐网站类访问量最大的是九天音乐网,音乐软件类酷狗占688%,排在第一位。

  (3)移动音乐的市场规模。移动音乐解决了版权问题,运营商对SP的管理比较规范,加上手机终端的不断跟进,中国移动音乐市场发展很快。艾瑞市场咨询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移动音乐市场规模为158亿元,增长率为110%。随着终端性能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音乐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形态提供出来,将会进一步刺激移动音乐市场的增长。

  (4)移动音乐SP类型和市场份额。移动音乐的服务提供商在移动音乐产业链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是运营的核心。SP掌握着关键资源,比如通道、平台,还有一些营销的资源。相对来说,SP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最为紧密,能根据用户需求来适应性地调整内容提供策略。目前进入移动音乐市场的SP可分为以下五类,不同类型的SP结合自身资源,采取不同的市场策略。

  从整体来看,国内移动音乐产业集中度较高。TOM、掌上灵通、腾讯由于其广泛的资源和全面的营销能力,占据了较多的市场份额,处于第一梯队。滚石、A8、龙腾阳光由于其专注于音乐领域以及灵活的操作流程而处于第二梯队。

  目前SP在移动音乐产业中面临的竞争比较激烈,不仅有来自同行的竞争,由于CP和运营商都涉足SP,因此还遭遇两者的挤压。SP开始从单纯的搭建与CP和运营商的关系,向谋求核心资源的方向转型。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与在线音乐SP合作,整合数字音乐销售渠道,比如掌上灵通收购九天音乐网、TOM和网络秀合作;二是签约歌手以把握版权命脉,比如华友世纪签约超女张靓颖;三是和唱片公司、娱乐公司合作,进入产业上游,比如华友世纪和华谊兄弟合作收购飞乐唱片、华动飞天投资创盟音乐等。

  (二)数字影视产业

  1产业核心概念与产业结构

  (1)产业核心概念。数字影视产业并非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形态,而是数字技术与传统影视产业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概念在于数字技术对传统影视产业各个环节的改造,以及这种改造过程对原有产业结构所带来的调整与变革。

  (2)产业结构。数字影视产业依旧以“内容生产、集成和分发”为核心价值链,包括内容提供、媒介平台运营、传输网络运营、终端用户等主要环节,以及广告代理、技术支持、设备提供和数据调查等相关支持与服务体系。

  2产业发展现状

  2005年,数字影视产业带来的相关收入超过900亿元。数字影视产业是传统产业的一种升级,以影视产业几十年发展的积累为基础,是目前整个数字内容产业中规模最大、发展最成熟的领域。目前数字影视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各环节的数字化改造进程上。

  (1)基本建立数字化内容生产体系。目前,内容生产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全国省级和省级以上电视台以及专业影视制作机构中的80%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数字化内容生产体系和管理系统。2005年我国共播出各类电视节目1283万小时,其中绝大部分的制作是通过数字技术来实现的。目前电影的数字化加工制作条件也已初步达到国际水平。2005年全年产量为260部,其中纯数字电影52部,而其他的200余部也都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了拍摄或后期制作。

  数字化对内容影响是巨大的。内容的需求和来源都将变得更为复杂,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的内容资源供给体系,其中内容集成将成为整个影视产业的核心环节。

  (2)传输渠道和媒介平台的数字化。为了加大影视产业数字化进程的推动力度,国家广电总局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为推进影视数字化提供了资本、税收等政策支持。进入2004年以后,这一进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首先,是现有传输手段的数字化。一是基本完成广播电视卫星传输覆盖的数字化过渡;二是全国已有41个城市开始了有线电视的数字化整体转换,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经超过500万户;三是全国数字影院已经超过200家。其次,是新的频率资源和新的媒体形式不断出现。截至2005年,全国已开播95套付费电视频道,全国付费数字电视用户已达139万户,收入3500万元,比2004年增长2倍多。而IPTV、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视频网站等新媒体在国内都已经进入试验或运营阶段。最后,各种新的接收终端也不断涌现。这些都给影视内容带来了更多的渠道,内容的价值将得到提升。同时,新媒体的出现也将促使新的业务和赢利模式的产生。原有的以广告为主体的收入结构将变得更为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