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算学分,居家也可创业
关键词:创新创业,居家创业,创业咨询,创业项目
高校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纳入教学计划,大学生上创业课能拿学分。高校毕业生还可以将家庭住所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教育部近日发文,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创业教育纳入教学
创业课不再是课余“兴趣班”,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并与专业课程体系、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高校还将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今后将成为评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
至少减免一年房租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要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训等信息。
教育部还将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
注册资金可分期付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并落实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