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4月下旬,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义乌籍高校毕业生,推出诸多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可贷款5万元 ●自主创业可享受多项补贴
●企业招大学生最高有200万元贷款 ●创业培训每人最高补贴1000元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贷款5万元
一些大学生很想自主创业,但苦于没有资金,只能作罢。以后,这些大学生就不必为此烦恼了。《意见》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大学生,自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市工商部门会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大学生自主创业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如是合伙经营,按每1名合伙者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年。按期还款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延长期不贴息)。
创作行业首次创业可获补贴1.2万元
《意见》规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学艺术等创作行业首次创业,依法纳税、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参加社保的,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在其他领域首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保的,获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大学生自主创业自注册起两年内,吸纳生活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合同期内可获社保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的,每个展位最高可得2万元奖励;若每个展位费实际支付低于2万元,按实得到奖励,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种植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在粮食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工作期间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特殊补贴。
企业招大学生最高有200万元贷款
为充分发挥我市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骨干企业稳定大学生就业,《意见》规定,自2010年起两年内,企业招聘大学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为其缴纳社保的,可享受四项补助政策:
对接收大学生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对接收生活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的企业,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对大学生毕业当年创办企业吸纳其他大学生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对当年新招大学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可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年,按期还款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延长期不贴息)。
灵活就业的生活困难家庭大学生月收入达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就业援助企业每人每年20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培训每人最高补贴1000元
大学生就业创业不仅能享受免费技能培训,还能得到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凭培训发票据实获得每人最高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据实申领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最高标准为:高级技师2000元、技师1500元、高级工1000元、中级工600元、初级工300元,并免收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为给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机会,《意见》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可划定部分区域允许大学生等初次创业者在特定时段设摊经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等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予以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