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金条被盗案件
关键词:律师解读,金条被盗,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冯桦律师称,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这种保护是强制的。王贵和虽然搬出了老宅,并不意味着老宅不是他的私有财产。即使老宅的门敞开着,也不意味着王贵和对老宅里的物品失去法律上的所有权。所以,小张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王贵和的老宅并私自拿走金条,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
2008年2月,65岁的海口市民王贵和的老房子要拆迁,他很配合拆迁办工作,早早地把老家值钱的东西都搬到儿子家里,其余的该卖的卖,该扔的扔。王贵和家剩下一空宅,他大门也懒得锁。
王贵和的邻居小张刚满20岁,不务正业。一天,小张见王贵和家大门敞开,屋里没人,他走进王贵和家的空宅随便转转。无意间,小张发现王贵和家卧室原来放木床的地板砖有些异样,他翻开本来松动的砖块,发现下面没有沙土,敲起来感觉底下是空的。他找来工具挖掘,在砖下面发现一个布包裹,打开竟然是两根金条。小张于是把两根金条悄悄拿走。
原来,这两根金条是早年王贵和的华侨亲友赠给他父亲的,王贵和的母亲在世时把两根金条埋在砖下,王贵和搬家时竟然忘了这事。过了一段时间,王贵和回老宅找金条时,发现两根金条已经被人偷走。有人说曾看到小张进过院子转悠。王贵和立刻找到小张询问此事,刚开始小张说自己没拿,后来王贵和说要报警,小张害怕了,马上把偷走的两根金条交了出来。
警方介入后,向小张了解了有关情况,然后把他关进了看守所。两根金条经鉴定价值为6000元。办案民警说要以涉嫌盗窃罪把小张移交检察机关。小张认为,王贵和已经搬走了,而且房门也是大开的,说明他对房子里的东西都不要了,小张只是无意间发现了金条,而且被发现后已将金条归还给他,所以他的行为应该不算盗窃。
律师点评
私拿他人金条涉嫌构成盗窃罪
冯桦律师称,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这种保护是强制的。王贵和虽然搬出了老宅,并不意味着老宅不是他的私有财产。即使老宅的门敞开着,也不意味着王贵和对老宅里的物品失去法律上的所有权。换句话来说,只要老宅是王贵和的,不管王贵和在不在家,家里的门开不开,老宅包括老宅里的所有东西还是属于王贵和的。所以,小张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王贵和的老宅并私自拿走金条,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