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达23万人。我省将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目前,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已预拨就业资金7.8亿元人民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及时分配拨付。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23万余人,历年累积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超过20万,加上外省读书返乡没有就业的毕业生,今年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约有45万人左右。
会议透露,我省7部门将联合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使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并使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组织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记者获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会保险补贴。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对已经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同时,使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还可给予岗位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今年,我省从财政就业资金中专门安排5000万元,将全省1.6万名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75%.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年限,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可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我省还将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实践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鉴定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技能鉴定标准的5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