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中国取消了对外资商业的地域、数量、股权的限制,并且允许生产企业增加分销业务,外资商业进入中国速度大大加快。2005年,商务部批准设立了1027家外资商业企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8.16亿元,开设店铺1660个,营业面积468.34万平方米。可以说,国内零售市场的“战国时代”已经到来。这其中,连锁零售业的竞争态势尤其引人注目。
2004年底,中国取消了对外资商业的地域、数量、股权的限制,并且允许生产企业增加分销业务,外资商业进入中国速度大大加快。2005年,商务部批准设立了1027家外资商业企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8.16亿元,开设店铺1660个,营业面积468.34万平方米。可以说,国内零售市场的“战国时代”已经到来。这其中,连锁零售业的竞争态势尤其引人注目。
一、外资连锁零售企业的优势地位渐显,内资连锁零售业发展需要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随着中国商业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外资商业企业纷纷登陆中国,并已完成从点到线再到面的战略布局,内资连锁零售企业正面临外资企业的严峻挑战。2005年,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连锁百强名单中,外资企业上榜18家,比2004年增加6家,销售规模总额1439亿元,占百强总销售规模的20%.如果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境外上市、国外资金注入内资企业等形式,则上榜企业共27家,在百强中销售占比37%.比2001年(中国连锁百强名单发布的第一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
外资连锁零售企业在国内一些中心城市,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上海市家乐福、麦德龙、沃尔玛、欧尚、易初莲花等9家外资大卖场在上海拥有67家门店,占上海大卖场总数的53%,零售额达163亿元,占上海该业态零售总额的76%.国内某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董事长忧心忡忡地表示:“从目前来看,外资已经绝对控制了上海的大卖场”。
外资主要布局的业态是大卖场(hyper-market),其单店销售额远高于内资超市。据某内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统计数据,2004年,家乐福在北京地区大卖场平均单店销售额达4.19亿元,而该企业北京地区大卖场平均单店销售额是1.43亿元。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目前连锁零售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0.91%,连锁超市百强的净利润率为1.32%,而外资连锁超市平均利润率为2.22%.
目前,商务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规范和促进国内零售业发展,如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高国内流通企业竞争力、完善零售业预警机制、加强零售业人才培训等。但是,面对外资如此强劲的扩张势头,如何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强对于外资商业发展的调控,仍需进一步研究加强。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制止地方政府给予外资零售企业“超国民待遇”,公平内外资商业企业所得税负,打消针对内资商业的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入手,给内外资零售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应进一步加强对零售业发展状况的指标监控,对于外资零售业造成的同业损害,要通过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来防范。更进一步地,还应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建立我国服务业的产业保障体系,进行相关立法。
二、外资连锁零售企业逐步实施全国范围的优化布局,内资连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在区域市场中的优势
2005年,10家以大型超市为主要业态的外资企业共新增大型超市120家,以北京为中心,向东北、西北延伸;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向西南延伸;在中部,沿长江延伸。与此同时,一些前几年快速跨区域发展的内资企业,尤其是快速消费品零售企业,则正在进行调整,更加专注于重点区域的经营。
异地开店赢利能力较弱,是当前内资连锁零售企业进行区域战略调整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内资企业异地开店赢利能力主要是受以下因素制约:第一,异地开店需要一整套理解企业经营理念的经营管理人才,只有短短十几年历史而又快速发展的内资企业几乎都面临着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第二,异地开店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支持,一个新的区域市场至少需要2至3年的培养期,内资企业在有限的资金实力下仍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把主要精力放在沿海的大中型城市;第三,内资连锁零售企业在商品采购、物流配送等管理环节方面的异地复制能力较弱,往往异地开店赢利能力大大弱于主战场。第四,现阶段内资零售企业大多是中央集权式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异地经营管理中缺乏灵活性。
笔者认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区域市场上先做大做强,继而稳步向其他区域推进,这是绝大部分内资连锁零售企业的现实选择;盲目扩张,只能在国内连锁零售市场的竞争中早早败下阵来。
三、内资连锁零售企业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但其经营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
当前,连锁超市在城市市场的发展空间仍比较大,大中型连锁零售企业尚未开始大规模进入农村市场。目前,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进行试点的基本上是地方性连锁企业和一部分小零售企业。外资零售企业虽然开始大举进入国内三、四线的城市,但也尚未涉足农村市场。
从根本上看,零售企业是否或何时进入农村市场是企业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所做出的决策。目前,国内连锁零售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经营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笔者认为,从经营层面看,零售企业在进入农村市场时应关注如下问题。第一,目标市场的消费能力。只有具备一定消费水平的农民才能接受现代零售业态,所以,农村超市选址要首先考虑当地消费群体的构成。消费群体不仅应包括有务农收入的农民,还要有相当一部分能获得固定工资收入的打工族。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得出的数据显示,农民人均收入达三千元以上的村,投资三万元开一家农家店,两年就可以收回投资。第二,连锁零售企业在农村市场的经营布局。那些具备在区域内成片开办超市的大中型连锁零售企业,可考虑在具备经济基础的乡、镇、村分别以大型店、中型店和便利超市相结合的布局开店,从而降低物流成本、管理成本和资讯成本。第三,商品配置要有自己的特色,既要保证商品质量的可靠、安全,又要符合农民的消费层次。可定位于二、三线的品牌商品和企业自主开发的自主品牌商品。商品品项可包括:食用油和部分调味品(米、面在农村不会有市场),休闲食品,洗化用品,小品牌的服装、针织品和其他百货类产品。
四、内资连锁零售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
随着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加剧和集中度进一步加强,工商矛盾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难化解。在供应链效率既定的情况下,工商作为供应链的上下游其利润是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当前工商矛盾的焦点——赞返费用和帐期正是零售商不可或缺的利润来源。现代零售业态正日益成为最为重要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分销渠道,今后一段时期内连锁零售商的强势地位还将进一步增强,随着零售商的谈判能力的增强,中小供应商只能适者生存。外资零售企业在于本土供应商合作中的强势地位自不待言,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无论连锁零售企业的天性还是中国连锁零售企业应对外资零售企业的客观需要,都决定着国内的连锁零售企业也将不断做大做强,工商关系要从竞争走向合作共赢还将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在此过程中,政府既要培育有实力的大型民族零售企业,又要通过制定、完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广大中小供货商和中小型零售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