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广告描述误导消费者,如对赠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不予说明,以很小的字体或在不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赠送的附加条件等。如一些商场在宣传中把“5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看成了“5折”,造成误导。
陷阱一:虚假广告。利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广告描述误导消费者,如对赠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不予说明,以很小的字体或在不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赠送的附加条件等。如一些商场在宣传中把“5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看成了“5折”,造成误导。
陷阱二:打折优惠。节日期间,商家借用打折、让利甚至“跳楼大甩卖”等手段促销商品,而实际上是先提高商品价格,再以“打折”、“降价”、“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比如,一位消费者从超市买回一台标价1500元的洗衣机,此后却发现其原标价只需1250元。
陷阱三:消费赠券。一些商家为招徕顾客,采取消费满一定数额即获现金赠券或优惠券等促销手法,如“买100送50”、“买100返100”,但不说明使用条件,待消费者要求兑现优惠券时,却发现柜台上到处写着“本柜台恕不参加活动”,而能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是高价、高利润商品。其实,商家就是让这种活动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欲望,引诱人们掉进循环购物的“无底洞”。
陷阱四:购货赠物。通过赠送积压、过期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为诱饵,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以“特价、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赠品不享受三包”等借口拒绝承担责任。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用残次品或劣质品充当奖品赠送给顾客,同时还打出广告说,“奖品是无偿赠送的,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陷阱五:礼品包装。为满足消费者送礼的需要,一些超市专门推出品种繁多的“大礼包”。这些“礼品”往往包装精美、高雅气派,且常常印有“馈赠佳品”、“上等极品”、“礼品精华”等广告招贴,可拆开细看,常常是“绣花枕头稻草包”,假冒伪劣产品混杂其中,缺斤少两现象严重,价格明显偏高。
陷阱六:设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返券或是饭店推出的优惠券,一般都附有“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如“庆佳节,手机买一送一”,实际上是买一部手机送一个号码等。当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店家总是振振有词地说,商店有最终解释权。
市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或消费后,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小票凭据,并留意凭据上是否标明消费项目、价格、数量等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此作为投诉的重要证据。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及时拨打电话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