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则要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开。
监管难度大
“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公场所。一条网线,几台电脑再加几个人,就可以开张营业了。”工商部门介绍,网络购物监管难度主要在于查处难。
据了解,现实世界中工商部门拥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企业的网站信息,特别是网站域名不在工商部门备案,很容易造成工商部门“无址可查”。若采用网络巡查,往往是“普遍撒网”,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效果也不好。
由于网络市场存在虚拟性、流动性、隐匿性、无国界性等特点,网络交易行为在任何可上网的地方均可实现。当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与其交易的网络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明确的经营场所,因此管辖权难以确定。同时网络购物多为跨省区异地交易,消费者投诉尚需找当地工商部门,这就使维权成本增大。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特性,使网上证据难以认定,电子证据可以修改、伪造。
此外,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网络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大多是以规范现场交易为基础的,而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的特殊性,用“现场交易的法律”保护这种“非现场交易”行为就难免出现法律上的空白。而《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效力较低,指导实践作用有限,使得消费者权益缺“法”保障。
实名制,堵住源头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6月中旬,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泉州市工商局无实体店铺网店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无实体店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工作,鼓励和指导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各类经营者主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
据了解,此政策实行之初没有强制要求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必须办理工商执照。“实行该政策后,网络市场得到清理。”泉州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该市已有3000多个互联网商务主体在工商部门备案,80多户网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人士指出,网店经营者登记真实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有助于消费者维权,但登记和审查工作是由网络平台经营者完成的,所以此次实名制的关键着力点在于网络平台经营者。因为,如果网店店主信息不实,网络平台经营者也将受到处罚。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网店是合作关系,实名制对于二者均有制约,将使网络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尤其是那些中小网络平台受影响比较大,将有效提高网络交易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