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字[1997]第12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维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字[1997]第12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维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遵循自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备案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请备案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
4.至少具有一家直营店和三家加盟店;
5.开展特许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申请。申请备案者应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各一分),一并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1.备案表(见附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
6.招募加盟商的有关材料
7.1000字企业简介
8.特许总店及两家以上加盟店外观及店堂照片
9.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者应对其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核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应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第七条通知。备案申请者经核查符合备案要求,协会将在收到申报资料一个月内通知申请者。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八条备案日期接到通知的备案者,须交纳备案费;交纳备案费日期,即为申请者的备案起始时间。
第九条备案有效时间及续展备案之日起到次年该日为备案有效时间。如需续展,申请者应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条变更备案资料内容若有变更,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交协会。其中涉及申请者主体资格、商标及专利等实效性内容的,申请者应在变更后二十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管理
1.备案企业将定期进行公布;
2.备案企业的备案资料可向查询者提供。
第十二条备案费用500元人民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