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正实行‘实名制’后,这种损失基本就可避免。”金警官说的真正“实名制”是指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开卡,连代办也不允许。“试想一下,如果自己账户中的钱被骗转入了某人的账户中,就可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即便他说自己的卡已丢失,也可以追究他丢卡而不挂失的法律责任。
目前,形式多样的银行卡诈骗行为时有发生,给事主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但大家往往忽视一个事实:骗案发生后,受害者损失了金钱,一旦破案,犯罪分子将受法律严惩;但被犯罪分子利用转账的各银行,却因为跨行或异地取款的手续费,成为唯一得利者。日前,北京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刑侦总队的反诈骗专家和多位知名律师,揭开金融诈骗案背后银行涉嫌“不当得利”的秘密。
发现:转账诈骗案,银行收“碎银”
银行卡是作案必备工具
如果您家中座机电话接到陌生来电,声称您欠了电话费,随后,所谓的“电信局工作人员”、“某公安分局民警”、“国家反洗钱中心主任”等人轮番跟您通话,并要求您将家中所有存款存到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升级保护。这就是电话欠费诈骗案的一贯作案手法。今年4月上旬,北京海淀警方一举破获一个以电话欠费为名的诈骗团伙,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其中一名事主一次就被骗了259万元。
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反诈骗专家金大志介绍,去年一年,仅被他打掉的诈骗团伙涉案金额就高达3000多万元,另据金警官的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去年仅破获案件中金额就高达5000多万元,这是最保守的估计,具体金额还会更多。”
金警官说,骗子诱导事主将现金或银行卡中的钱转移到骗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最后骗子再通过ATM完成转账或取款,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无论骗子采用多么高明的手法,要完成诈骗必须通过这个必要环节,那就是银行卡,这是他的作案必备工具,银行卡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成为了一把“双刃剑”。
涉案金额难以追回
犯罪团伙被打掉后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被骗事主的损失能否追回呢?金警官表示,“涉案金额追回的可能性很小,只有一小部分可以追回。
据金警官介绍,他们在打掉每个犯罪团伙的时候,都会缴获大量的银行卡,主要涉及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金警官也解释了其中的原因:“犯罪分子为了安全,都会选择ATM机取款,而其他银行规模相对较小,ATM网点分布也相对较少,如果跨行,还要被收取每笔两元的跨行费。”原来,骗子也懂得如何省钱。不过即便如此,整个犯罪过程中,银行也是一个直接受益者,而且是最先得利者。
异地取款银行得利
银行是如何从每次诈骗案中获得收益的呢?骗子为了躲避追捕,都会选择异地取款,银行从中就会“获利”至少1%。记者咨询各大银行的客服中心,目前工行异地ATM取款费用为每笔取款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农行异地ATM取款费为每笔取款金额的1%,最低1元;建行异地ATM取款费为每笔取款金额的1%,最低两元,最高100元。如果异地跨行,每笔跨行手续费外加两元。“一旦骗子行骗成功,其实最先获利的就是银行。”金警官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北京,ATM的每日取款限额为两万元,单笔取款限额因为ATM型号不同也不相同,工行ATM为每笔最高2500元,农行ATM有每笔最高2000元和3000元两种,建行ATM有2000元、2500元和5000元三种。如果犯罪分子拿着外地的银行卡在北京同类银行ATM取款两万元,手续费总共需花200元。如果跨行,则还要外加每笔两元的跨行费,因为不同ATM单笔限额不同,取两万最多要20元,最少也得8元,即犯罪分子异地跨行每取走两万元,银行就会从中“获利”208元到220元不等。
因为骗子提供的账户大多是外地卡,如果事主被骗后去汇款或转账时,还会花费最多50元的手续费。另外,金警官还特别提醒道,“犯罪团伙一般都会开设大量的银行卡,以方便短时间内将大量资金分散取走,同时为了避免银行卡被冻结账户的风险,骗子使用银行卡大多数时候是一次性的,每张卡用后就会废掉,旧卡中的余额过少时,犯罪分子也懒得去转账,最终,这笔钱自然也就归银行所有了。”
据金警官介绍,在他打掉的诈骗团伙中,“最少的仅几十张,最多的是980多张。”而日前海淀警方破获的诈骗团伙中,办案民警共缴获各种银行卡1100余张,如果以每张卡中余额平均10元为例,银行又在不知不觉中“获利”万余元。
审核不严助推诈骗
据了解,目前犯罪分子开卡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使用伪造身份证开卡、租用他人身份证开卡、雇用他人以本人身份证开卡。
金警官介绍,“目前鉴别身份证真伪的技术比较发达,所以现在使用伪造身份证开卡的现象越来越少,而借用他人身份证开卡是犯罪分子获取银行卡的主要来源。”据北京电视台披露,目前部分偏远农村地区或城市工地就有人专门收集身份证集中办卡,最后以每张卡几百元的价钱卖给骗子,而这些卡正是骗子行骗的必备工具。
据记者了解,《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同一个犯罪分子不断地代他人开户,甚至连开户本人的签字都是伪造的,这难道不应该引起银行的警觉吗?金警官表示,“目前各个银行暗地里都把开卡量作为考核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尤其是不能透支的借记卡,开卡对银行而言没有丝毫风险,使得银行的‘实名制’审核形同虚设,也就直接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工具。”
争议:银行该不该退钱
共同犯罪 赃款必须归还
银行卡诈骗频发,业内人士认为与银行发卡时在“实名制”方面审核不严以及银行对储户现金的异常流动视而不见有关。因此,对于银行在诈骗案中收取的手续费该不该退给受害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来自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律师则坚持认为,骗案发生后银行所得属于“不当”得利,是非法的。“若犯罪分子已承认犯罪事实的前提下,银行再坚持自己所获得的手续费是合理的,并且拒不返还,我们就可认定银行和犯罪分子属于共同犯罪行为,换句话说,银行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因为银行也是诈骗行为的最终受益者。”
“如果确定这些手续费属于事主被骗金钱的一部分,银行就必须归还这些钱。”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李维律师也认为,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只要是赃款就应当按照这一条规定予以追缴并返还受害人。这对于促进银行严格审核也有好处,同时从道义上来讲,银行也不能占有这部分钱。”
对于银行办卡“实名制”审查不严,李维律师认为,“没有严格审核程序,就是银行的过错,这种情况下,银行就是犯罪分子的帮手,应当根据过错程度追究银行的损害赔偿责任。”
提供服务 银行获利合理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英杰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银行稍具社会责任感,很多犯罪行为是可以避免的。”据刘英杰律师介绍,相比以前的存折,现在的银行卡成本更低,“银行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最起码的一点就是预防风险,保证储户资金安全。”
但对于银行获得1%的手续费,刘英杰律师则认为银行的这部分获利是“合理的,不需要归还”。她表示:“骗子通过银行的ATM系统达到了犯罪目的,也就是使用了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银行从中获得报酬就是合理的,不管这些行为是否涉及犯罪。”至于1%赃款的缺失,刘英杰律师认为,应该由犯罪分子来赔偿,银行没有责任。
反应:银监会不回复
针对银行在金融诈骗背后默默获利的问题,记者在历时半月的采访时间内多次发采访函给多家银行及银监会,力求得到相关答复。但遗憾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银监会仍未回复相关问题,各家银行也对记者的问题避而不答,以各种理由推托,甚至拒绝接听记者的电话。
董正伟律师认为,核心的解决办法还是需要银行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同时需要公安机关在打击方面应采取更加果断的措施。董律师表示,商业银行也要在ATM旁张贴告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除此之外,ATM的监控设备“如果把所有取款人的正面都能拍到,也可以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对于多部门联合整治诈骗,金警官表示非常赞同,“对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封堵,与诈骗案发生后仅靠我们的抓捕,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据金警官介绍,目前依靠北京市公安机关的力量,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最终都能被抓获,但大部分市民的经济损失是很难追回的,这也是令他很无奈的现实。不过,对于从根本上杜绝目前的诈骗行为,金警官认为实现真正的“实名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如果真正实行‘实名制’后,这种损失基本就可避免。”金警官说的真正“实名制”是指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开卡,连代办也不允许。“试想一下,如果自己账户中的钱被骗转入了某人的账户中,就可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即便他说自己的卡已丢失,也可以追究他丢卡而不挂失的法律责任。但现在的情况是,大量的银行卡并不是本人去开的户,自己名下的账户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这种杂乱的办卡泛滥现象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